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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于做好“七一”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

    提交时间2019-05-29 16:25:29

    关于做好“七一”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


    各师生支部:

    按照学校《关于开展“七一”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华农党发〔201730的通知,本次表彰共有“优秀党支部”、“优秀共产党员”、“优秀党务工作者”、“优秀党支部书记”四项,请各支部在广泛征求本支部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做好以下推荐工作:

    一、表彰范围和名额

    1. 先进党支部。按照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,各党支部进行自荐和推荐。学院可推荐1个教工党支部,1个本科生党支部和1个研究生党支部。

    2. 优秀共产党员。从全院教职员工(含离退休教职员工)和学生正式党员中评选。学院可推荐教工党员2名,学生党员1名。

    3. 优秀党务工作者。从学院党委正副书记、党委委员教工党支部委员、组织员以及辅导员评选。学院可推荐1名。

    4. 优秀党支部书记。从学院现任党支部正副书记中评选。学院可推荐1名教工党支部书记1名学生党支部书记。

    1. 推荐条件

    (一)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

    1. 领导班子好。党支部班子成员政治强、业务好、品行优;有较好的群众基础;热心支部工作,能够带头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民主集中制,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
    2. 党员队伍好。党支部成员政治素质好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教职工党员爱岗敬业,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;学生党员在专业学习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模范引领作用,带动广大学生努力成才。

    3. 工作机制好。各项工作规程完善,运行规范。严格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;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;认真抓好党员的发展、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工作。

    4. 工作业绩好。创新党支部组织生活形式,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,工作成效显著。

    5. 群众反映好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,在师生群众中有较高的影响力,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的拥护,服务师生的举措具有良好的示范推广意义。

    (二)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

    1. 学习好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加强业务知识学习,有较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,在学习上能发挥表率作用。

    2. 思想好。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政治立场坚定,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,自觉弘扬正气。

    3. 工作好。在本职岗位上成绩优异,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教职工党员能自觉强化服务意识,做到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;学生党员带头锤炼党性,带动同学在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共同进步。

    4. 纪律好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,遵纪守法,廉洁自律。

    5. 作风好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,树立良好作风。始终牢记党的宗旨,践行党的群众路线,全心全意为师生群众服务。

    (三)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

    1. 带头学习理论知识。以《党章》为遵循,认真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指示。熟悉党务工作,有较强的党建业务水平。

    2. 带头改进工作作风。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爱岗敬业、真抓实干;坚持原则、公道正派、廉洁奉公,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。

    3. 带头抓好党务工作。认真做好本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;党建工作思路清晰,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;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新途径、新方法。

    4. 带头服务发展大局。自觉引导广大党员努力学习、勤奋工作,在服务本单位及学校中心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

    (四)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

    个人符合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;所带领的支部符合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。所在党支部近2年内没有发生过违纪违法以及违反师德师风等问题。

    三、报送材料要求

    推荐党支部及对象需按推荐类别填写相应表格(附件1-4),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(1500字以内)。

       请党支部于201963日前,报送上述材料(纸质版和电子版)到学院105办公室。联系人:施煜;联系电话:15625138573;邮箱:529038974@qq.com


    附件1-4.doc


    人文与法学学院党委

    2019529



    作者:人文与法学学院党委   来源:人文与法学院   人气:466